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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lease time:2018.08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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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DA最近發布了行業指南“生物分析方法驗證”最終版本。該版本在2013基礎上有大量修改,以下點最為重要:
第III章,之前的“色譜方法”改名為“生物分析方法開發和驗證”,并補充了子部“CC和LBA的生物分析參數”,其中描述了總共9個參數。
第IV章標題為“試驗樣品再分析”(ISR)以及相比于2013年指南草案(這里是在第V章),其中對為了確認原始分析數據而必須重復的分析的要求是不同的。例如,可能不共用樣品用于再分析。還有,在NDA、BLA或ANDA范圍內提交的所有研究都需要有ISR。
附錄中所包括的表格已完全修改,并設計得更為清晰。
術語已增加為含有31個新術語(從“自動取樣品穩定性”和“鉤狀效應”至“零點校正”)。
第II章“背景”清晰地指出了驗證分析方法的重要性,這對于成功執行非臨床、生物藥品和臨床藥品研究是不可或缺的。這些分析提供了關鍵數據來證明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。為了確保這些數據的完整可靠,FDA提出了以下關鍵問題:
方法對分析物是否具有專屬性和選擇性?是否有干擾因素?
預期有哪些波動性?程序的準確性和精密度如何?
在什么測量范圍內會提供可靠數據?方法靈敏度如何(檢出限和定量限)?
樣品采集、處理和存貯是如何影響數據可靠性的?在采集樣品時步驟如何?樣品在運送之前是否必須冷凍?樣品的存貯時長和溫度如何?
FDA要求通過方法驗證證明分析數據可靠性時考慮這些問題。
在適合目的(FFP)概念之下,仍應考慮均衡性:相比于分析研究,對于一個藥品來說獲得上市許可是至高無上的,考慮到在本指南中闡述的所有關鍵問題,探索性研究(例如,在開發早期)并不需要有一個完整的方法驗證。